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施行。條例規定,除生活用水外,嚴禁在胡楊林林區新鑿井取水;已在胡楊林林區鑿井取水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兵團師應當制定逐年退出計劃,由塔管局或者其他直屬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條例要求,地表水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已超過用水總量控制限額和規劃灌溉面積的區域,各州(地)、兵團師應當制定退地減水方案及調整用水結構方案,責任到人,限期落實。對超過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調度計劃、定額用水的,要按照河道引水口水價10倍征收水費。同時要求,未經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流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墾荒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非法開墾的荒地供水、供電。
  (原標題:嚴禁在胡楊林林區新鑿井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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