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臺海網海峽導報
  臺海網(微博)3月22日訊台“檢察總長”黃世銘勇於揭發“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司法關說案反而入罪,檢舉不法的吹哨者官司纏身,讓人感慨。
  據臺灣那聯合報22日新聞觀察站報導,臺北地院在判決中指出,“總統”職權採“法定職權說”,只限於“憲法”明文規定,職權內容與範圍“明確且有限”;但“最高法院”在判決扁案時已明白指出,“總統”的職權並不限於“憲法”規定範圍,“總統”職權應採“實質影響力說”,“最高法院”這個見解目前已成司法實務的“通說”,北院限縮看法,恐難獲得上級審支持。
  判決另一爭議是,合議庭認為“檢察總長”與“總統”並無任何隸屬關係,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關說案於法無據。合議庭這項論述與“政府”實際運作情況也不相符。
  “憲法”經七次修訂,使“總統”掌握極大政治權力。一般認為,“憲法”雖為“雙首長制”,事實上偏向“總統制”,“總統”成為“政府”決策中樞;“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兩者之間具有行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因影響司法獨立,“檢察總長”當然有義務向“總統”報告。
  北院認為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時,全民電通關說案尚未簽結,黃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涉及泄密。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公開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涉及重大公益,偵查中案件仍可對外公開。
  王金平關說案牽涉到“立法院長”、“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等人可能妨害司法獨立,當然具有重大公益性。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時為了說明來龍去脈,難免會提及本案因全民電通無罪案未上訴而起,這種情形指他泄密,未免牽強。
  責任編輯:林連金  (原標題:台媒:“總統”“檢察總長”無隸屬不符現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hxtvdas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