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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12月23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今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南雄鄧坊鎮少年楊雪(化名、1996年生)偷西瓜時被幼女小英(化名、8歲)發現,便對其強姦並殺人滅口。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該院以故意殺人和強姦罪判處楊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2012年8月31日,罪犯楊雪竄至南雄市鄧坊鎮赤馬村附近偷西瓜時,剛好被該村幼女小英發現,並說他偷西瓜。楊雪聽後很生氣,便上前對小英拳打腳踢,然後將其箍倒在地上,脫下其的褲子,實施強姦。後因害怕小英將此事告訴他人,楊雪便想把小英弄死。於是就用雙手抓住小英的雙腳拉下旁邊的魚塘,再用雙手掐住小英的脖子並按入水中。後被他人發現,楊雪遂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小英系被他人扼頸合併溺水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判決認為,罪犯楊雪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還以暴力手段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又構成強姦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是初犯,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韶關市中級法院一審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後,楊雪不服上訴至省高級法院。日前,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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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韶關南雄一少年偷西瓜被髮現殺人滅口判無期)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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